生育津贴 =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÷ 30 × 产假天数。国家基础产假 98 天,各地另设奖励假(如 60 天不等),合计产假天数按当地规定。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由单位补足。具体以当地医保/社保部门政策为准。